要点总结 #
数字革命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数字秩序能力、数字赋权能力和数字创新能力。基于自主性和嵌入性的评价体系,国家数字能力可分为双强平衡型、国家强力型、社会灵活型和双重脆弱型四种类型。当前,加强国家数字能力建设已成为全球性问题。中国的国家数字能力表现出社会灵活型的特征,主要通过平台型企业的委托治理和激发社会大众的数字参与来实现治理目标,但也面临委托治理的危机。
本文提出了国家数字能力的核心内涵,包括数字秩序能力、数字赋权能力和数字创新能力。数字秩序能力要求国家构建新的数字秩序,数字赋权能力旨在实现公平的社会分配和权利赋予,数字创新能力则激发社会参与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文章强调,国家数字能力的建设需要在自主性和嵌入性之间找到动态平衡,避免过度依赖平台型企业,同时增强国家在数字领域的自主性。
关键要点 #
论文重要性 #
本文的研究对于理解数字革命对国家治理能力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的加速,国家如何在数字领域保持自主性并有效嵌入社会和经济单元,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本文提出的国家数字能力框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理论依据,帮助他们在自主性和嵌入性之间找到平衡,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如何在具体政策中实现这种动态平衡,尤其是在应对平台型企业垄断和数字鸿沟等问题时。
深度解读 #
数字能力类型 #
论文提出了基于自主性和嵌入性的国家数字能力分类体系,将国家数字能力分为双强平衡型、国家强力型、社会灵活型和双重脆弱型四种类型。双强平衡型是理想状态,国家在自主性和嵌入性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但目前尚未有国家完全实现。国家强力型强调国家在数字领域的自主性,但嵌入性较弱,可能导致治理成本高、效果不佳。社会灵活型以社会为中心,国家通过委托治理实现目标,但存在系统性危机的风险。双重脆弱型则是自主性和嵌入性均较弱的国家,通常为发展中国家,面临数字治理的严峻挑战。中国的国家数字能力目前表现为社会灵活型,主要通过平台型企业的委托治理和社会大众的数字参与来实现治理目标,但也面临委托治理的危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朝向双强平衡型,注重自主性与嵌入性的动态平衡。
数字秩序能力 #
数字秩序能力是国家在数字世界中构建新秩序的核心能力。数字革命带来了碎片化和平台化的双重特征,碎片化表现为个体在数字世界中的中心化,平台化则表现为平台型企业对算法、数据和算力的掌控。国家在数字秩序构建中面临被动性和滞后性,平台型企业往往比国家更灵活,能够快速响应数字技术的变革。国家需要通过与社会和平台型企业的合作,构建新的数字公共文明。数字秩序能力的核心在于国家如何将自身权威注入数字世界,既要管理数字世界中的恶元素,又要避免数字虚无主义对社会秩序的消极影响。国家需要在传统秩序能力的基础上,延伸至数字世界,确保数字世界的稳定与安全。
数字赋权能力 #
数字赋权能力旨在通过数字技术实现更公平的社会分配和权利赋予。数字革命为多元主体提供了赋权的机会,普通公民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社会组织也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了自治能力的提升。然而,数字化也带来了数字鸿沟和数字弱势群体的问题,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在数字系统中处于被剥夺的地位。国家需要通过包容性数字化,确保数字系统涵盖所有群体,避免数字化的排斥效应。赋权能力的重构要以包容性为核心,通过数字技能和素养的培养,推动更具包容性的数字化进程。同时,国家需要干预算法统治,确保算法作为治理工具而非治理目的,避免数字化的庸俗化和对人性的压抑。
数字创新能力 #
数字创新能力是国家在数字时代激发社会参与技术创新的关键能力。数字革命推动了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的重组,创新能力在数字时代的意义愈发凸显。国家创新能力主要体现在社会财富的再创造和再分配,通过创新增加社会财富,并通过再分配满足社会大众的诉求。平台型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国家需要依靠平台型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同时对其进行适度的干预和引导。数字创新能力的核心在于激发社会的创新潜能,国家需要为创新型组织和个体提供足够的空间,鼓励创新行为的发生。此外,国家还需要在原生性规则和制度创新方面努力,推动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动态平衡策略 #
国家数字能力的构建需要在自主性和嵌入性之间实现动态平衡。自主性强调国家对数字核心资源的掌控,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人才,确保国家在关键领域的自主性。嵌入性则强调国家与平台型企业及社会的合作,通过委托治理和多元参与方式,降低数字化转型的成本。动态平衡的核心在于效率与公平、收益与成本的平衡,国家需要在自主性和嵌入性之间不断调整,避免过度强调某一方导致治理失衡。阶段性微调是实现动态平衡的重要手段,国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确保数字能力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契合。通过动态平衡策略,国家可以在数字革命中有效应对复杂挑战,推动数字治理的现代化。
完整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