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总结 #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数字技术迅速嵌入权力运行,简化程序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冲击了传统正当程序的中立、公开和参与等价值。正当程序理论和制度需要在传统意涵上演进与更新,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和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分别从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对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正当程序价值进行理论调适与建构。
本文提出了程序正义的“平衡论”,主张在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中,既要吸收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又要通过主观程序正义提升结果的正义性。通过强化程序公开性、优化程序中立性、提升程序参与性,以及以主观程序正义补强结果正义性,确保程序正义的公平感和可接受性。
关键要点 #
论文重要性 #
这项研究对于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正当程序理论面临挑战,本文提出的技术性正当程序和主观程序正义理论为数字时代的程序正义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研究不仅填补了理论空白,还为未来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指导。 通过程序正义的“平衡论”,研究为如何在数字技术风险下保持个体尊严与自由提供了法理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深度解读 #
数字技术风险 #
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数字技术迅速嵌入权力运行,简化程序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冲击了传统正当程序价值,如中立性、公开性和参与性。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带来了便捷与机遇,也因不完备性和不可知性带来了负面效应,如对人类安全、尊严、秩序的威胁,以及数据鸿沟引发的新型歧视。因此,在推进数字技术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同时,必须开展多维度的法治革新,深度剖析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的法理基础,确保数字技术之治的合法性,并通过程序规制促进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技术性正当程序 #
面对数字技术对传统正当程序核心价值的冲击,美国学者丹尼尔·济慈·西特鲁恩提出了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旨在通过构建新的程序机制来取代数字技术所侵蚀的程序性制度。该理论强调人工的介入与监督,主张在技术运用流程中注入更多人的参与正义,如建立数字技术的审计跟踪机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测试等。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本质上是一种客观主义的程序正义论,通过精心构建的程序控制机制来解决数字技术带来的传统正当程序制度性失灵问题。
主观程序正义 #
在数字技术快速推广和应用的时代浪潮下,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得以发展,主张数字技术的运用比人工流程更能提供主观公平性。该理论对数字技术秉持积极乐观的态度,认为数字技术在节约成本和提升效率上具有明显优势,并通过适当设计和测试的自动化决策系统减少隐性和显性的人类偏见。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强调数字技术的优势有助于提升主观程序正义满意度,特别是在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中,数字表达技术的纳入可以增强程序正义的公平感和可接受性。
程序正义平衡论 #
本文提出引入程序正义的平衡论,主张在数字技术风险程序规制中实现主客观价值的均衡。平衡论强调程序正义的结构性、动态性和多元均衡,既需要满足过程的正当性,也需要程序主体通过互动对话实现可接受性和主观满意度。在数字技术风险的程序规制中,应合理汲取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如强化程序公开性、优化程序中立性和提升程序参与性,同时通过主观程序正义补强结果正义性,确保程序正义的公平感和可接受性。
数字技术立法 #
我国现行立法对数字技术治理问题尚处于起步阶段,仅有10部法律作出了相关规定。数字技术在我国法律中的首次亮相出现在2002年修订的《测绘法》中,此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相继作出相关规定。从立法领域来看,技术立法先行,公共服务领域立法全面跟进;从立法内容来看,数字技术逐步从新型载体转向治理技术,但并未采用治理手段叠加治理对象的双向立法思路。现有立法已在诸多领域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国家与社会治理,但忽视了数字技术本身也应成为治理的对象。
完整论文 #









